万元。公司成绩预告发表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发表的经审计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净资产由正变负,成绩预告发表不精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肖天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能海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金铉玉作为公司首席财政官、张宇飞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则实行勤勉尽责职责,对公司以上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湖北九有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肖天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应充沛汲取这次的经验,根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